第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公安、土地、水利、规划、城建、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