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路政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规划、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部门,在公路沿线进行城市、村镇规划、建设和批准用地时,应征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内不得批准永久性工程设施和建筑用地。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