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路政管理第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利用、堵塞公路排水设施和改变其排水走向。需要改变公路排水设施及排水走向,应当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申请,经批准并签订协议后,方可施工。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