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