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依法成立消费者协会。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消费者协会履行法定职能的需要确定其工作机构编制。消费者协会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