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和印发文件,通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对用蒙古语言和其他少数民族语言发言的,要进行翻译。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1月1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