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第三条已废止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汉族男女同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男女结婚的,汉族一方年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