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废止自治区外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