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生产、交易和服务活动,实施建设工程活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

本条例所称的有形建筑市场,是指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场所。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