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立项文件获得批准后,到旗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建设工程,不得发包或者组织施工。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