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带领各民族人民,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扬"友好诚信、求实创新、团结奉献、敢为人先"的前郭尔罗斯精神,把自治县建设成为团结、民主、文明、富裕的民族自治地方。

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