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学习掌握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自治县历史文化知识,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应当学习蒙古语言文字,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应当学习普通话和汉字,对其中能够熟练使用蒙古、汉两种语言文字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