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对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依照《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