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六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对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依照《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