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在自治县工作的科技人员实行补贴,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和教学人员给予优厚待遇和奖励。

自治县积极引进人才,凡省内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业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帮助自治县开发建设,待遇从优。

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