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六十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发展民族教育,统一规划,合理设置蒙古族小学、中学和其他民族学校。自治县民族学校的教职员工编制、经费、助学金、奖学金等享受国家规定的照顾。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蒙古语文教学工作,在蒙古族小学和中学,要不断提高蒙古语文教学质量。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有计划地设置蒙古族幼儿园(班),积极开展少数民族儿童学前教育。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