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多渠道开展职业培训,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落实扶持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不断创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障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保各项保障制度的实行。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加强敬老院的建设,使孤寡老人安度晚年。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关注残疾人的健康和生产生活,加强救助工作。

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