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铁路条例/第三章 运营第二十六条有效地方铁路客、货运价率和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地方铁路管理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