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测绘条例/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第六条已废止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测绘项目,应当采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本条例实施前未采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的测绘成果提供使用时,提供单位应当对所采用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予以说明。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