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测绘条例/第五章 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市场第二十条已废止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申请升级或者变更测绘业务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资质审批手续。测绘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测绘资质证书测绘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测绘单位终止测绘业务,应当报告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并交回测绘资质证书。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