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四条有效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一)不按照规定系安全带的;(二)通过施工作业路段,不减速行驶的;(三)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后,无法正常行驶时,不使用救援车或者清障车拖曳、牵引的。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