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森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专用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