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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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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九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需要,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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