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三十九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需要,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