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对各民族公民进行民主、法制和纪律教育,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惩处各类经济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地方法规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