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体育事业,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培养体育人才,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全民健身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地方法规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