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三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城乡建设,制定城镇发展规划,以建设国家园林化城镇为目标,提高城市化水平,改善城乡人民的居住条件,逐步建设成民族风情浓郁、民居环境优美、经济文化繁荣的边境城镇。地方法规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