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交通运输事业和邮电、通信事业。在上级国家机关的扶持下,加强县、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提高公路等级和运输能力,大力发展民间运输。地方法规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