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支持国防和部队现代化建设。地方法规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