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八章 自治县的民族关系第六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各民族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应当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应当学习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自治县的教育、民族工作部门,应当根据需要举办哈尼族、彝族、傣族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培训班。地方法规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