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制定和实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从市场准入、资金、税收、土地、科技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对作出显著成绩的非公有制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