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公正廉洁,忠于职守,密切联系群众,倾听人民的意见、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各族人民服务。地方法规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