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四章 城市供水和用水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城市供水价格的制定和调整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城市供水单位统一管理维护的居民住宅区,其供水价格实行统一定价,应当包括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费用、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等,具体价格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二次供水设施未移交给城市供水单位统一管理维护的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公示水费计收的相关成本和费用,并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