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城市供水价格的制定和调整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城市供水单位统一管理维护的居民住宅区,其供水价格实行统一定价,应当包括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费用、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等,具体价格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二次供水设施未移交给城市供水单位统一管理维护的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公示水费计收的相关成本和费用,并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监督。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