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四章 城市供水和用水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城市供水单位与用户应当依法订立供用水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严格履行。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