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第二章 兵役登记和报名应征第十条已修改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兵役登记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承办本辖区、本单位的兵役登记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