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旅游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旅游发展规划合理安排旅游项目建设用地供给,保障全省旅游重大、重点项目用地需求。鼓励利用荒山、荒坡、废弃矿山等进行旅游综合开发建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