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旅游条例第十条已修改旅游发展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的旅游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在编制规划时,应当进行经济、社会、环境可行性论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有关部门和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