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在征兵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兵役机关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