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章 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新兵审定第二十条有效参加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工作人员在从事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工作期间,在原单位享受的待遇不变。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