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制定政治考核工作计划,抽调人员经过培训从事政治考核工作,并检查、指导下一级政治考核工作。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