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章 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新兵审定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制定政治考核工作计划,抽调人员经过培训从事政治考核工作,并检查、指导下一级政治考核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