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章 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新兵审定第十六条有效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要求参加体格检查,并如实反映健康状况。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