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淮南市科学技术资金投入与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本规定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2月1日
回到全文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