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三节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对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符合立法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在4个月内作出决议,予以批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