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一节 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十二条已修改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规草案发给代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