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专利宣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专利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普及专利知识,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