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禁止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实施他人专利,不得假冒专利,不得为假冒专利行为提供制造、销售、运输、展示、广告、仓储、隐匿等便利条件。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