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创投补偿〕创业投资机构将其总投资的70%以上投向有专利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可以适当提高提取风险补偿金比例。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