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发展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提高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重视对地方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加强对民族民间医药的发掘、整理和应用。做好妇幼、老年保健工作。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培养当地少数民族的医务人员,稳定和发展乡村医生队伍。鼓励集体和个人依法办医。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边远贫困山区给予扶持,对贫困家庭给予医疗救助。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药品、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范药品市场,坚决取缔假药、劣药。
地方法规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