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生态平衡,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重视河流治理,加大水土保持力度,强化防灾抗灾措施,搞好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不断改善生态和生活环境。

地方法规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