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三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护和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制定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项目和产品,做好三江并流、森林生态、兰花之乡和观赏滇金丝猴等景区景点的宣传促销工作,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