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自然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可以由本地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由自治县优先开发利用。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积极招商引资,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自治县征收的水资源费、矿产资源补偿费,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对自治县的照顾,专项用于水资源、矿产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地方法规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