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已修改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机关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